青島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關于做好2015年青島市積分落戶工作
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和《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附件1)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積分落戶工作,現就有關辦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
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指城區和新區,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市區的人員。
二、 辦理流程
(一)網上初評(9月8日—21日)。申請人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陸青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網上辦事”中的“積分落戶”版塊,使用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號進行登陸,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經系統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窗口(詳見附件2)正式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
(二)窗口申報(9月9日—25日)。各受理窗口于9月9日—25日在工作時間接收通過網上初評申請者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的設定對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執(附件3)。若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三)匯總復審及排名公示(9月底—10月中旬)。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有關材料及數據,并按照積分指標體系責任分工,分送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根據復審結果確定最終積分,并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并公示。
(四)復核公布(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擬落戶人員名單并簽發落戶卡,通過各區受理窗口向申請人進行發放,申請人憑落戶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區公安分局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戶手續。
一、 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9月8日—25日(其中網上申請時間為9月8日—21日24:00,窗口受理時間為9月9日—25日,工作時間受理)。
辦理地點:各區人社部門受理窗口(詳見附件2)
附件
1.《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
2.青島市積分落戶工作證明材料受理窗口信息表
3.2015年度積分落戶受理回執單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