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發〔2009〕36號
膠南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青島市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一)充分認識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不斷顯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面臨著嚴峻形勢。全市上下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的工作部署,以開展“人才建設年”活動為契機,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就業機制,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與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結合,實施積極的創業、就業政策,營造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主動就業和自主創業的良好氛圍,最大程度地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二)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市財政從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中列支100萬元設立“膠南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專項用于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內創業的貸款貼息,重點幫扶70名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實現自主創業。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市內自主創業,享受我市小額貼息貸款政策,可申請創業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3000元至20萬元(含)的予以貼息,貼息比例為50%;3000元以下或超過2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貼息,貸款不足三個月或逾期還貸的不予貼息。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第一年貼息90%,第二年貼息50%。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創辦科技類企業的,市科技三項經費優先予以扶持。
(三)加大政策鼓勵扶持力度。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創辦企業,可參照執行個體工商戶和特殊群體、特殊產業等工商、稅務優惠政策。對設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不設注冊資本限制,設辦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認繳,無異議的房屋權屬可以免交房屋權屬證明,免除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費用。在稅收方面享受國家現行的所有支持再就業、新辦企業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其他連續性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對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扶持金條件的,在各類集貿市場等租用攤位從事個體經營的,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各有關部門、單位充分利用現有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街),在創業場地、創業培訓、資金融通、中介服務、信息咨詢等方面給予指導,提供方便,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全過程服務。鼓勵單位和個人創辦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街),對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和創業服務的,將視創業效果給予補貼和獎勵,補貼和獎勵資金從市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
三、多渠道多形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五)加大市場就業工作力度。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人事人才網站和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建立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與需求信息發布制度;充分利用人才市場資源,舉辦30場以上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加大高校畢業生招聘力度;兩年派遣期內,畢業生求職、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等費用全部免除。
(六)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參加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凡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七)建立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將我市生產經營穩定且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納入見習基地建設計劃,2009年內建立8處畢業生見習基地,提供至少270個見習崗位,作為就業緩沖措施,為畢業離校后兩年內未就業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見習機會。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其基本生活補貼由企業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市財政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企業給予獎勵補助。鼓勵企業為見習畢業生繳納工傷、醫療保險。見習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八)進一步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在連續三年考選“三支一扶”和新農村大學生的基礎上,加大考選“三支一扶”畢業生力度,繼續考錄80名畢業生參加新農村建設支農服務。力爭用3到5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市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大學生的目標。同時,全面落實“三支一扶”和新農村大學生各項優惠政策。
(九)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公益性崗位。市內基礎設施、城市綠化、交通協管、環境管理等公益性崗位,所需人員優先從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中錄用;根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計劃,有針對性地從本市生源畢業生中公開考錄。在今后幾年的本市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中,根據招錄額度安排適當比例名額,用于選拔考錄服務期滿、專業對口的“三支一扶”和新農村大學生。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未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援助制度
(十)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制度。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兩年內仍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可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登記。人才服務機構要為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搭建供需平臺,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向未就業畢業生收取任何費用。
(十一)規范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工作。建立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市人事局、市教體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溝通協調。對符合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積極免費辦理失業登記、發放《失業證》,屬于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在失業證上予以注明,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本市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
(十二)實施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援助。把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對本市生源特困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并實施重點幫助,力爭使畢業當年年底前返回本市未就業的、對就業崗位不挑剔的特困生全部實現就業。在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特困家庭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對符合條件的本市生源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未就業的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
(十三)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聘未就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用人單位招聘未就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也按上述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環境
(十四)加強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膠南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加強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以人事服務和管理為主體,勞動保障、教育、戶籍管理和工商財稅等相統一的綜合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供“一門式”便捷服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具體組織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教體局要指導職業學校適時調整人才培養結構,不斷改進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著力提高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及各金融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切實把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主管部門要將市屬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情況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五)努力營造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傳媒,通過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內容豐富的正面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我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環境和政策措施,宣傳主動就業、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對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為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就業觀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實現高校畢業生早就業、快就業、多就業,推動高校畢業生想創業、敢創業、能創業。
附件:膠南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題詞:人事 高校畢業生 就業 意見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人武部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
膠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發
|
(共印80份) |